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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试行)
一、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包含在下列区域、单位就业或以下列方式就业。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
3、城镇社区;
4、中小企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
6、自主创业;
7、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说明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地处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行政建制村,包含自然村。
3、城镇社区:城镇街道所管辖区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中小企业:中型和小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司[2003]14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界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进社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等。
6、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参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7、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
发布时间:2007-03-06 10:54:32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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