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www.365808.com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函[2017]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提高选拔质量,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注重综合考核录取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培养绩效。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本院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指导考核专家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工作;审核和确定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和初录名单;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及处理。
(三) 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专业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提出博士候选人名单和初录名单。
(四)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综合考核安排,进行资格审查,配合考核专家组的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专业课的加试考务工作,数据输入和上报等工作。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专业课程笔试合格分数线
(一)一般计划
学科专业 |
外语 |
专业课 |
全院各招生学科专业 |
55 |
100 |
(二)少骨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民族 |
外语 |
专业课 |
少数民族 |
67 |
80 |
(三)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1.北京
学科专业 |
外语 |
专业课 |
全院各招生学科专业 |
60 |
90 |
2.广东
学科专业 |
外语 |
专业课 |
全院各招生学科专业 |
60 |
90 |
(四)其他说明
1.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和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学院划定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下同)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加试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下同)者不予录取。
4.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不得突破指标录取。
5.一般计划招生指标共86人,其中硕博连读录取人数为8人,统一考试类计划招生指标78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指标共4人,全院上线考生人数4人。
6.报考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考生的综合考核政策按一般计划各项政策执行,但招生指标单列。
四、候选人确定
考核专家组根据学院划定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方有资格作为备选候选人)(获准免除专业课程笔试者,专业课程笔试成绩按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计(一般计划按100分计,其他类别考生按相应各类别合格分数线计))和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结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免除外语水平考试者,外语成绩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计(一般计划按55分计,其他类别考生按相应各类别合格分数线计)),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依整体考核成绩高低按导师招生指标数和学校比例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来确定候选人。考核成绩的权重为: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占40%,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占20%,综合表现成绩(包括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按百分制计分)占40%。
计算公式为:
整体考核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1.5)×40%+外语水平考试成绩×20%+综合表现成绩×40%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四)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六、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12日上午,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二门厅。
(二)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专业课加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上午8:00-12:00。
综合考核时间:2017年5月13日—5月14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与综合考核一起进行)时间:2017年5月13日—5月14日。
以上考核和其他各项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资格审查当日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二门厅内现场公告。
(三)综合考核费用
每位考生收取综合考核费用180元人民币,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每门收取加试命题考务阅卷费200元人民币,资格审查时交经济与管理学院二号门厅财务七科。
(四)综合考核流程
5月12日上午:资格审查(候选人交验研究生院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缴费——开具综合考核通知单(加盖公章),领取考务须知和相关资料。
5月13日上午: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凭综合考核通知单、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专业课加试。
5月13日-14日:考生凭综合考核通知单、二代身份证按照指定地点参加其他各项综合考核。各专业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二门厅内现场公告为准。
(五)综合考核内容、方式与成绩计算
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各学科专业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1.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综合考核方式
(1)外语水平考核。现场进行口语和听力测试,结合候选人学习和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给出综合评分。
(2)学术素养考核。候选人以PPT形式向专家考核组汇报学习和学术研究背景、学术研究成果等,陈述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以及学习和研究计划(同时提供打印稿)(陈述时间15分钟以内)。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陈述和学习、学术研究背景给出综合评分。
(3)培养潜质考核。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现场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对问题的回答和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对候选人的培养潜质给出综合评分。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创新潜质40%的比例确定。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
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有不清楚者,咨询博士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在综合考核时将组织考核专家组直接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候选人必须按时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学术素养考核、培养潜质考核等所有规定的考核,未按时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学术素养考核、培养潜质考核等所有规定的考核的,不予录取。
(八)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5月12日下午2:30-5:30。
考生须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前往指定医院,领取体格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无须空腹。
七、调剂申请
(一)院内调剂申请
1.不允许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申请调剂。
2.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候选人可申请调剂导师综合考核,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综合考核。
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和该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即报考该招生专业和该招生专业招生导师的考生中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其招生指标人数)可接收同一一级学科内或同一学科门类其他专业候选人的调入申请。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即报考该招生专业、招生导师的考生中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超过其招生指标人数)不允许接收调入申请。
(二)不接收院外、校外考生调入本院的调剂申请。
(三)院内调剂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说明
1.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见附件1),须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且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2017年5月8日以前提出申请,将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签字同意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交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李元青老师。
3.调剂申请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将于2017年5月11日前通知候选人。不同意的,将不通知。
4.调剂申请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候选人视为放弃参加原报考专业综合考核的资格,而必须参加申请调入专业的各项综合考核。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名单按报考同一招生导师的考生的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但初录考生人数不超过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
(1)根据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学院招收非全日制考生数量不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且不超过上报的计划指标数(各类专项计划除外)。
(2)根据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拟录取指标和类型
(1)分配给每个导师的招生指标总数包括导师通过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17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即导师通过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17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占用学院分配给该导师2017年的招生指标数。
(2)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3)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类别和人数应与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类别和人数一致。即:分配指标为非全日制类的,拟录取类型必应为非全日制类,且拟录取人数应与分配指标数一致;分配指标为全日制类的,拟录取类型应为全日制类,且拟录取人数应与分配指标数一致。
九、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政策,详见《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博士奖学金政策详见《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公示制度
本细则及拟录取名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十一、与博士生导师有关的工作安排
1.4月21日前,划定博士候选人合格分数线,制定和上网公布学院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2.4月25日下午,召开博导大会,布置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3.4月26日之前,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考核组,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博士候选人合格分数线和相关材料,将博士候选人名单提交给学院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办理调剂申请手续,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4.4月28日以前,通知博士候选人,上网公布博士候选人名单。
5.5月7日之前,各二级学科点负责人将综合考核组成员名单、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和专业课加试试题报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6.5月12日上午,博士候选人办理参加综合考核的相关手续。
7.5月13日上午,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参加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加试科目考试。
8.5月13日-14日,各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综合考核。各综合考核专家组务必提前做好综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10.5月15日,各综合考核专家组提交综合考核记录表和综合考核成绩、加试成绩以及所要求提交的视频、音频记录等材料,提交拟录考生名单。
11.5月17-18日,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成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12.5月20日前,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登录武汉大学招生考试服务系统,将综合考核成绩、初录名单等录入,上报研究生院。
十二、其他
(一)各综合考核专家组要加强综合考核管理,提高综合考核质量。有关部门在综合考核期间组织巡视,并受理投诉、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二)《综合考核记录表》(见附件2)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培养单位应对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留存备查,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保存一年。
(三)各综合考核专家组和所有涉招人员要认真、严格地执行综合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熟悉面试地点,以便顺利综合考核。
咨询电话:027—68753185 联系人:李老师 徐老师
电子邮箱:lyq_3185@126.com
www.365808.com
附件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doc (30.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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