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5]0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复试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招生指标分配调整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向培养绩效突出的学位点和国家、学校重要人才计划倾斜。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本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审核和确定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及处理。
(三)按二级学科(含无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下同)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专家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复试和评分工作,记录复试情况,提出初录名单。
(四)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安排,进行资格审查,配合复试小组的工作,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专业课的加试考务工作,数据输入和上报等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一般计划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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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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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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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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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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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招生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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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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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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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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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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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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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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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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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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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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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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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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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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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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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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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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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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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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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1.北京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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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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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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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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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全院各招生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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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60
|
60
|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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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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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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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1
|
专业课2
|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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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招生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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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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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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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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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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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下同)者不得进入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加试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下同)者不予录取。
3.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不得突破指标录取。
4.一般计划招生指标共97人,其中硕博连读和入学考核录取人数为16人,统一考试类计划招生指标81人,全院上线人数97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指标共6人,全院上线考生人数6人。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15年5月15日上午,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二门厅。
2.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1)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本科毕业证书);本人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本人初试准考证。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人初试准考证。
(3)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人初试准考证。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人初试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其他相关要求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导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
审查中查证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通过复试资格审查,但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因提供不实材料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复试及不能录取者,均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专业课加试时间:5月16日上午8:00-12:00。
综合面试时间:5月15日下午—5月16日。
各项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资格审查当日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二门厅内现场公告。
(三)复试费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人民币,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每门收取加试命题考务阅卷费200元人民币,资格审查时交经济与管理学院二号门厅财务七科。
(四)复试流程
5月15日上午:资格审查——缴费——开具复试通知单(加盖公章),领取考务须知和相关资料。
5月15日下午,考生凭复试通知单、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自行前往校医院参加体检。
5月16日上午: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凭复试通知单、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课加试。
5月15日下午-16日:考生凭本人复试通知单、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照各复试小组的具体安排参加各项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2)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时间3分钟)。复试小组要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考核考生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内容,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未按时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经校医院认定后,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5月15日下午。
体检地点:工学部校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如下:
(1)准备1吋彩色登记照片1张;
(2)不用空腹;
(3)不能佩戴隐形眼镜;
(4)体检费用35元;
(5)上午10前,下午3点30分前到所在体检地点领体检表;
(6)体检时间:上午8:00开始,下午14:30开始;
(7)硕博连读生、入学考核学生、直博生均须参加体检。
五、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一)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对于分属不同培养单位的同一二级学科,需专业相同、“双过线”方可调剂,即: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不低于调入和调出单位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凡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1),须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且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跨二级学科的考生不得调剂。
3.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及专业。
(二)导师提名复试
1.提名条件与办法。在二级学科上线生源不足,又无上线调剂生源的情况下,对于学术科研成果突出且初试成绩在复试基本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单科限外语)的考生(原则上依考生初试总分排序决定提名顺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不申请的,依次递补),导师可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规定如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者,按照此比例类推。
2.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见附件2),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的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三)《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由调入、调出两位导师签署意见后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附件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附件2)应于5月8日前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B134)李元青老师。
六、成绩核算与录取
(一)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复试阶段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成绩(以考生提交的报告为评价依据)、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加权组成。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和排序是录取与否的依据。
2.总评成绩的计算:
(1)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权重为40%;
(2)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为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的权重为60%,考生提交的报告的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的权重为20%。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6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60%+考生提交的报告的成绩×20%)×40%]
3.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低于60分,按总评成绩中复试综合成绩的权重折算成绩低于24分)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导师招生指标和考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录取。
(三)录取类别
按照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武汉大学,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武汉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武汉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拟录取指标和类型
1.分配给每个导师的招生指标总数包括导师通过入学考核、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15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即导师通过入学考核、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15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占用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2.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3.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类别和人数须与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类别和人数一致。即:分配指标为非定向就业类的,拟录取类型必须为非定向就业类,且拟录取人数必须与分配指标数一致;分配指标为定向就业计划类的,拟录取类型必须为定向就业计划类,且拟录取人数必须与分配指标数一致。
4.全院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类考生(专项计划除外)数量不超过学院招生指标的10%。
七、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政策。
博士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八、公示制度
本细则及拟录取名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九、与博士生导师有关的工作安排
1.5月4日前,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制定和上网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2.5月7日下午,召开博导大会,布置复试录取工作。
3.5月8日之前,博士生导师根据复试分数线和相关政策,将复试考生名单提交给学院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办理调剂复试申请手续,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4.5月11日以前,通知复试考生,上网公布复试名单。
5.5月11日之前,各二级学科点负责人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和专业课加试试题报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6.5月15日上午,考生办理参加复试的相关手续。
7.5月15日下午,考生参加体检。
8.5月16日上午,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参加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加试科目考试。
9.5月15日下午-16日,各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无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参加复试的,可在5月15日下午开始进行复试。各复试小组务必提前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10.5月16日,各复试小组提交复试记录表和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以及所要求提交的视频、音频记录等材料,提交拟录考生名单。
11.5月17-18日,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成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10.5月28日前,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登录武汉大学招生考试服务系统,将复试成绩、初录名单等录入,上报研究生院。
十、其他
(一)各复试小组要加强复试管理,提高复试质量。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组织巡视,并受理投诉、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二)各复试小组和所有涉招人员要认真、严格地执行复试工作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熟悉面试地点,以便顺利复试。
咨询电话:027—68753185 联系人:李老师 徐老师
电子邮箱:lyq_318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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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