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院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提高我院研究生选拔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招生模式,根据《武汉大学关于部分博士生指导教师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2]62号)和《武汉大学2015年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有关博士生招生选拔的其他有关规定,学院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做好我院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各项工作,特制订学院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2015年度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入学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组织和领导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职责:负责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负责审定考生参加入学考核的资格,审定初录名单。
2.各二级学科成立包括导师、二级学科负责人及学科点相关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入学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二级学科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其他为考核小组成员。入学考核小组承担背景评估、综合考核的具体考核工作,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二、考生报考条件
1.须具备《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考生报考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位条件:考生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B.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C.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入学考核招生考试方式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课程学习条件。考生必须已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公共课、通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核成绩均在B及以上;对于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报考者,其公共课、通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核成绩可以放宽到2/3课程在B及以上。
(3)科研条件。考生有作为重要成员参与纵向或横向科学研究的经历(须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后第一作者身份取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科研成果:
①在本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
②在学校奖励期刊,或B-类以上英文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学院确定的A类中文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③在学院确定的B类中文期刊,或C类英文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同时在其他公开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书评和会议综述)字数不少于5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500字。
中文期刊分级与论文的范围及字数的认定见《www.365808.com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修订)》(武大经管函)[2014]31号;英文期刊分类见《www.365808.com学术期刊分级方案》(http://www.kwswei.com/xkxs/xkxs/kygz/
上述项目和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各项材料以原件为凭。
3.考生研究生原就读专业应属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四个一级学科中的专业。若考生研究生原就读专业属于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四个一级学科中的专业之外的专业(此类考生以下简称为“跨学科门类考生”),则须通过学院统一组织的《宏微观经济理论》考试。
4.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类(即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
5.考生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各学段就读学校至少属于“211”高校或者境外知名高校。
三、招生导师和专业
招生导师只能是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符合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的导师。
四、招生指标
1.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用我院2015年度学校下达的招生总指标。
2.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用招生导师2015年度招生指标,且招收人数不得超过分配给招生导师2015年度的招生指标数。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于2014年11月15日前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签名的推荐信;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7)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包含原发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的论文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原发期刊供审核)、所获奖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各类外语等级证书(提供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原件供审核)。
(说明:考生提交的以上材料概不退回。)
(1)~(8)项材料先提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再交考生报考的导师进行审核,导师审核符合要求,须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申请表》中“导师推荐意见”中对考生科研成果、科研能力、培养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签署是否同意考生以考核方式参加入学考试的意见。
(二)背景评估。由招生导师所在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相关专家组成入学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得分(百分制)。根据评估得分,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学考核备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入学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4年11月20日以前对外公示。
(三)综合考核。入学考核小组对通过背景评估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初录名单。综合考核的内容及形式见本细则第六部分。
(四)确定初录考生。学院入学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入学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定,于2014年11月底前将拟初录考生信息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申请表》、《武汉大学2015年入学考核初录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初录名单并公示。
(五)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申请者须按《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填写网报信息时请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入学考核”,在报考类别栏目中选择“非定向”。
3.通过入学考核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六)录取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 考生是否初录以入学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及学院入学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为准。
3.考生最终是否录取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结果为准。
六、考核内容和形式
(一)入学考核方式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外语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2.基础考核,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基础及系统的知识结构。
3.能力考核,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考核形式是:
1.外语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其中文献阅读、摘要写作采取笔试的形式,口语和听力采取面试的形式。按百分制计,文献阅读、摘要写作为50分,口语和听力为50分。
2.基础考核采取笔试的形式。按百分制计,满分为100分。
3.能力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按百分制计,满分为100分。
(二)入学考核小组在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时须给出“外语考核”成绩、“基础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外语考核”成绩占20%、“基础考核”成绩占30%、“能力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给出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
七、时间安排
1.
2.
3.
4.
5.
6.
7.
8.
9.
10.
八、其他说明
1.以入学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类,确定初录后不允许更改培养类别。录取前须将档案、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等转入武汉大学,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入学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入学考核但未通过背景评估或综合考核的考生,考试方式可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不得修改报考导师和考试科目等信息。
3.工作全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入学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因为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各单位及有关导师及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