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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后期签约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07届本科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准确编制本科毕业生建议计划,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毕业生在后期签约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请本科毕业生严格按照一下工作要求办理签约手续。

对于保送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1 、已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须攻读研究生,学校不再办理其签约,出国,派遣手续;

2 考取研究生且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果选择攻读研究生,请于530前办理与原单位的解约手续,否则按原签约单位进行派遣;

3、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有具体工作单位接收者,须提交录取单位的保留资格证明并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按参加就业的毕业生派遣;

4、对录取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须提交录取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证明,档案、户口可以按一下两种方式处理:

1)、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相应的人事机构托管。

2)、未鉴订人事代理、托管协议的,按未签约毕业生对待,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二、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1 425日前向毕业生办公室提交《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出国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aoff.whu.edu.cn),申请表中请准确填写档案与户口去向的详细信息(回原籍除外),并出具档案接收单位的同意接收的公函和公安机关同意落户证明;或与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人事代理机构托管。

2、在提出申请出国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学生,请与原单位办理解约手续;

三、对于参加就业的毕业生:

1530起停止办理违约手续;

2520日——617日因上报各省,市就业建议计划,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将各级工作需要不定期暂停办理签约手续,请毕业生注意学校就业网站(http://www.aoff.whu.edu.cn)的通知;

3 520日后,签约的毕业生在提交就业协议书时,就业协议书上须详细完整填写好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栏内的各项信息,明确档案接受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档案接收部门、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等)、户口迁移地址

4、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因签约、审批等手续尚未完成而无法按时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在610号前与用人单位联系,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有效收函,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和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在接收函右上角标注学号),并交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5、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不解决户口贺档案的,毕业生可以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托管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武汉人才服务中心或 派回生源地。学校将邀请以上三个部门来校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办理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

6、签约单位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及计划单列城市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除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外,还需当地人事部门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接收)函,否则毕业生到当地无法落户;

761日起原则上不办理往届生的该派手续,对于特殊情况者需提前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预约(联系电话:027-68752649),具体办理时间以湖北省毕班通知为准;

8、签约单位在上海市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考取公务员除外),因上海审批结果统一在6月底后公布,这部分毕业生在离校前可将档案、户口暂时统一托管至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待收到上海审批函后,可直接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办理改派手续;

9、自615日起全面停止办理签约手续。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00746  

发布时间:2007-04-13 11:15:50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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