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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含)以前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清理的通知

全院老师:

  学校发布通知对2016年(含)以前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1.2016年(含)以前立项的自主科研青年项目请务必在今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含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财务部盖章后的财务明细各一份及标注该项目资助的成果复印件一套),逾期未结项的将列入被清理名单,两年内禁止申报自主科研各类项目!

  具体结项要求:

  (1)要有2个正高职称专家鉴定,至少1位校外专家;

  (2)必须公开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CSSCI论文),或有市级以上领导部门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1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专著1本,均应标注学校自主项目资助字样:本书/本文为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3)将财务明细表打印出来,编制经费决算表,到财务一科311盖章;

  (4)《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财务部盖章后的财务明细、标注该项目资助的最终成果复印件各一套。

  2.项目在研期间相关研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资助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只需提交结项审批书、财务明细和立项书复印件即可(若期间已发表相关成果需要同时提供复印件)。

  具体结项要求:

  (1)《结项审批书》中“五、专家鉴定结果”不必找校内外专家鉴定,但必须说明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资助的情况,如立项年度、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批准号等,并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将财务明细表打印出来,编制经费决算表,到财务一科311盖章;

  (3)若有研究成果需要同时附上,成果应标注学校自主项目资助字样:本书/本文为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4) 《结项审批书》、财务部盖章后的财务明细、立项通知书复印件(若期间已发表相关成果需要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套。

  3.《武汉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审批书》可在社科院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http://ssroff.whu.edu.cn/info/1029/2712.htm

  

    老师如有疑问,可咨询科研办

  联系人:宋岚

  联系电话:68753845,68753846

  Email:sxy14@whu.edu.cn

  科研外事与学科办

  2018年4月2日

发布时间:2018-04-02 15:59:53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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