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提高我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进一步加强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统筹人才引进的导向和布局,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重在使用、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人才需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第三条 引进人才分为四个层次
1.杰出人才
2.学科带头人(A类、B类)
3.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4.选留博士后和博士
第四条 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研究方向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
5.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第五条 杰出人才的引进
(一)杰出人才引进条件
1.现就职于海外著名大学的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资深研究员,国内两院院士,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
2.学术造诣高深,已取得所在学科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
3.具有策划和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并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上具备突出的统筹规划能力;
4.对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引领学科前沿,掌握关键技术,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攻关,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
5.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6.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少于6个月。
(二)杰出人才工作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队协作攻关,并取得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3.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策划主持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内外优势资源,带领团队成员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杰出人才工作与生活条件
1.以杰出人才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选聘工作助手,并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医科资助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资助100万元以上;
2.设岗单位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3.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可选择结构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方式,薪酬标准每年60-100万元;
4.提供安家费50-80万元,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除享受国家提供的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另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30-50万元或160平方米住房一套(全职工作满8年即拥有房屋产权);
5.妥善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5-6万元;
6.协助办理子女就学;
7.入选国家或地方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者可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给予的出入境、税收、子女就学等福利待遇;
8.在岗工作时间不能达到9个月者,根据在岗工作时间确定薪酬,不享受安家费、配偶生活补贴,学校提供每年一次的探亲往返旅费和过渡住房一套(水电、物业费等个人费用自理)。
第六条 A类学科带头人的引进
(一)A类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
1.现就职于海外著名大学的终身教授或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研究员,973计划首席科学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湖北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以及相应层次者;
2.已取得国际同行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
3.具有策划和主持国际合作、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4.具有统筹学科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赶超和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周岁;
6.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
(二)A类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正确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带领团队成员在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主动申报并承担国际合作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三)A类学科带头人工作与生活条件
1.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选聘工作助手;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医科资助100-300万元,人文社科资助30-100万元(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
2.设岗单位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3.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可选择结构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方式,薪酬标准每年20-60万元;
4.提供安家费30-50万元,其中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除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5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10-20万元;
5.协助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4-5万元;
6.协助办理子女就学;
7.入选国家或地方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者可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给予的出入境、税收、子女就学等相应福利待遇。
第七条 B类学科带头人的引进
(一)B类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
1.现就职于海外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者,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珞珈特聘教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
2.具有5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
3.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领域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自然科学领域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科领域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二)B类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可行性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
3.在申报和完成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
4.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B类学科带头人工作与生活条件
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灵活组建学术团队;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学科发展或科学研究的需要,理工医科资助50-100万元,人文社科资助15-30万元(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
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办公用房;
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可选择结构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方式,薪酬标准每年10-20万元(含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珞珈特聘教授岗位津贴);
5.提供安家费20-30万元;
6.协助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3-4万元。
第八条 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的引进
(一)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引进条件
1.有独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有学术发展潜力,在团队攻关中起重要作用;
2.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多篇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著,主持过多项国家级项目;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二)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工作与生活条件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医科资助10-50万元,人文社科资助3-15万元,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高于上述标准的经费支持;
2.提供安家费10-20万元;
3.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各单位相应层次的校内津贴;
4.入选楚天学子的引进人才,另根据《“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享受相应津贴;
5.协助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2-3万元。
第九条 选留博士后和博士
(一)选留博士后和博士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背景,有海外著名高校、实验室留学或博士后经历者优先;
2.学术思想活跃,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发,具有申请和主持国际合作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多篇;
3.博士后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保证全职在岗工作。
(二)选留博士后和博士工作与生活条件
1.可申请学校“青年自主创新科研基金”;
2.提供安家费5-10万元;
3.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各单位相应层次的校内津贴。
第十条 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可从武汉大学人事部人才引进网页或者以书信、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与人事部联系,下载填写有关表格,并向设岗学科所在单位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设岗单位评审
1.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2.申报或确认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通讯评审要求参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文件,有条件的单位应加大海外专家的评审比例;
3.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就是否引进、岗位职级、岗位职责、引进层次、资助金额等提出建议;
4.召开专业技术职务分聘任委员会会议,明确岗位职级,确定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5.召开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引进层次、聘任岗位、资助方案,并将候选人个人申请材料和单位评审材料报人事部。
(三)学校聘任。人事部根据同行专家意见、单位意见、单位教师队伍结构等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的各类人才分别按以下程序审批:
1.选留博士后和博士由人事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2.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副教授岗位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教授岗位人选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确定岗位职级,会议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签批;
3.杰出人才、学科带头人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确定教授岗位职级,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主要成员为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议定引进层次、工作与生活条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引进人才进校时要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和《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书》,明确聘期、工作条件,以及薪酬、安家费(购房时领取或分期支付)、配偶生活补贴(分期支付)等具体金额和拨付方式,其中薪酬发放采取按月支付与考核后发放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 申报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珞珈学者的引进人才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聘期中期和聘期结束时,单位根据聘任合同和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书对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
(二)单位评审
1.单位组织教学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敬业精神、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方式采取学生、同行及单位评价相结合;
2.对杰出人才或学科带头人进行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一般由5-7位同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对被考核人学术科研工作和成果进行评议;
3.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听取个人述职,对教学情况、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发表论文水平、申请科研项目情况进行评议;
4.召开专业技术职务分聘任委员会会议,确定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
5.召开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三)学校审批。副教授的考核材料报人事部审核。教授的考核材料报学校审批。其中,学科带头人和杰出人才的考核材料须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议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聘任合同中另有规定的按聘任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续聘或高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续聘,可申请转聘其他岗位,或在聘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人才引进经费管理
(一)经费列支渠道
1.杰出人才和A类学科带头人的薪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2.B类学科带头人的薪酬由单位承担,其中受聘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珞珈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武汉大学珞珈学者聘任办法》文件执行,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统筹;
3.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的薪酬由单位承担,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和单位分担,其中,有“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经费的单位按4:6比例由学校和单位分担,没有“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经费的单位按8:2比例由学校和单位分担;
4.选留博士后和博士的所有费用原则上由单位承担。
(二)科研启动经费管理
科研启动经费开支范围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引进人才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与年度执行明细,经单位审核,人事部审批后执行。执行明细范围内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使用。其中,本人的国际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项经费超过5万元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设备购置按学校招投标相关文件执行),人员经费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审批。
(三)科研启动经费使用与变更
学校与单位根据使用计划按年度拨付科研启动经费,引进人才须严格按年度执行计划使用。根据工作进展需要调整经费使用计划与年度执行明细的,须提交变更说明,经单位审核、人事部审批后执行。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在首次聘期内使用完。
第十五条 为鼓励海内外优秀学者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增进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特设立短期专家岗位,具体聘任形式如下:
1.讲座教授
2.访问教授
3.项目学者
第十六条 讲座教授的聘任
(一)讲座教授包括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楚天学者讲座教授和珞珈学者讲座教授,聘任条件与职责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具有5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副教授或科研机构相应职位的经历,国内应聘者一般为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学术成就卓著,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3.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合作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4.在联合申报国家、国际重大科研项目中起核心作用,跟踪国际学术前沿,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5.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6.聘期三年,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不少于2个月。
(二)讲座教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1.根据讲座教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按其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协商约定劳酬,劳酬范围每月1—2万元,其中楚天学者讲座教授和珞珈讲座教授的薪酬按《武汉大学珞珈学者聘任办法》文件执行;
2.学校提供短期公寓住房,物业费、房租及水电费等个人费用自理;
3.每年提供一次探亲往返旅费;
4.聘用单位提供必要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
(三)讲座教授的具体聘任程序与要求等参见《长江学者聘任办法》、《“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珞珈学者”聘任办法》。
第十七条 访问教授的聘任
(一)访问教授的聘任条件与职责
1.身心健康,学风严谨,诚实守信,能坚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国外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者,国内高水平大学教授以及相应职位者;
3.与我校教师在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中密切合作,能够从事合作研究,对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开设体现本学科及交叉学科领域最新学术成果的课程或讲座等;
4.积极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带领团队成员申请和争取各类国际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5.依据项目完成期限确定聘期,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不少于3个月。
(二)访问教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1.根据访问教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按其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协商约定劳酬,劳酬范围每月5000—10000元,由学校和聘任单位按照6:4比例分担;
2.学校提供短期公寓住房,物业费、房租及水电费等个人费用自理;
3.每年提供一次探亲往返旅费;
4.聘用单位提供必要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 项目学者的聘任
(一)主要根据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结合项目完成期限,聘请短期来校工作人员,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课程讲授与科研项目集体攻关。
(二)项目学者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1.根据工作任务以及来校工作方式协商约定劳酬,劳酬范围每月5000元以内,由聘任单位承担;
2.聘任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短期聘任专家的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邀请。
(二)单位评审
1.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审核工作任务、工作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需要临时聘请短期专家的,可不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
2.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资助方式和经费来源。
(三)人事部对拟聘人员及有关申报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拟聘对象若系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由人事部送港澳台办公室或国际交流部会签。
(四)校领导审批。
(五)人事部、港澳台办公室或国际交流部代表学校向拟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发出正式聘请函。
(六)学校、聘任单位及本人签订聘任合同,明确三方责、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聘任合同对聘任单位和受聘人进行管理,聘任单位根据聘任合同对受聘者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由教授委员会负责,聘期考核结果应在聘期结束一个月前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短期聘任专家聘期届满有意留校担任专职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者,应由聘任单位依照岗位空缺情况和相关岗位聘任条件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学校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