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我院2017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院将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的考评,坚决杜绝师生“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导师考核、遴选工作中严格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
二、2017年新增博导资格遴选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见(附件一)《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http://www.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aid
-7271.html)的有关规定。
申请博导资格者(限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填写《武汉大学2016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二),并提供相应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统计期限为2011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学院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副教授申请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单独推荐。
对于新引进人才中,目前科研经费未到账或暂无科研项目者,学科急需充实导师队伍,学院将单独上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聘期3年以上(含3年)的外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院士等引进专家可直接聘任博导。
三、为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扶持新兴学科发展,学校倡导博导开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鼓励团队联合指导博士研究生。申请跨学科担任博导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者在原担任博导的学科领域和申请跨学科担任博导的学科领域均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在原学科和所跨学科领域均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原则上要求达到博导资格遴选基本条件中经费的1.5倍以上)。
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申报学科的《武汉大学2017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二),并提供申报学科相关的成果材料,经所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经学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同时在原学科和跨学科担任博导。已获批跨学科担任博导者申请新的学科担任博导时须再按以上程序申请(招生专业应不超过3个专业)。
四、外单位在我院的兼职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提出申请担任博导的程序为: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其与本博士点在学术研究和培养研究生方面的合作情况;③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情况);④填写《武汉大学2017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二),提供相应成果材料,其评审办法与我院教师相同。
五、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凡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及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教师干部的监督。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议结果不满者,可经3人以上同行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签名推荐后,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答辩。
六、2017年新增博导须经学校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有关申诉、异议进行核查并给出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新增博导的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干部的监督。新遴选的博导和新增跨学科的博导名单由校学位办上网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七、继续实行博导“选聘分离、动态上岗”的机制,本次新增博导、跨学科博导将在2018年招生,2017年不招生。
八、时间安排:
1.2017年新增博导申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5月18日,请申请人按时提交。联系人:李元青;电话:027-68753185;电子邮箱:lyq_3185@126.com.
2.2016年5月21日以前学院科研办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
3.2016年6月2日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和表决。
4.2016年6月3日以前对通过资格遴选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上网公示,并报学校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5.2015年6月10日前将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审核后签署意见的申报、申诉复议材料、《武汉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2015年)》等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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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