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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办学学院(系):

为了做好2014年秋季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受理学生的学位申请并仔细核对各项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授予的对象

1.自学考试20146月本科毕业生(含自考衔接班、网络注册班、全日制助学班等);

2.成人教育20147月本科毕业生;

3.网络教育20147月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学位的条件

我校于20133月颁发了新的《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武大继教字〔20131号】,对课程考试成绩及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标准作了调整,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本次学位申报执行原来的成绩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毕业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80分。

3.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考第二外语);

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

③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三、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学位申请与审批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四级成绩单原件(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无此项);

5.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留各学院);

6.电子照片,规格为150×210像素,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JPG格式

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四级成绩单,并在数据库汇总表中填写准考证号。

四、其他要求

1.数据库汇总表。(.dbf格式)。

2.认真核对学生的各项信息,确保与毕业证书的信息一致。

3.不受理往届毕业生的学位申请。

4.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920日前将学位申报材料报学籍学位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附件:学位申请汇总表数据库结构说明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4-09-04 08:44:25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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