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健全和完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提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武大教字〔2006〕26 号),结合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配合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对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的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从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为人师表、身体健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中聘任。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四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教学督导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两年,可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或其他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定期对本院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 学时,听课后须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
2.参与学院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包括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期末考场巡视等),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授课质量等情况,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安排的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深入系(所)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调研,参加学院组织的师生座谈会和期中、期末教学分析会等,收集和及时反馈各系(所)、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为教学评优和评奖等工作提供参考;
6. 对学院开展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活动、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竞赛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7.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通报;
8.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待遇与权利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学督导组成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原则上不低于500 元/月(寒暑假除外)。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学院各系、所、办要积极配合,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享有参加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直接向学院领导、学院各系、所、办提出改进本科教学工作意见的权利,以及要求学院各系、所、办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应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组成员个人和督导组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学习学校、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学期末,教学督导组应进行认真总结,就学院教风、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推动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进行督导工作时应佩带“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员”胸牌,对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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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